先辦理這一認定,比較順利地領取簽證,也可簡化入境手續。
本人恰巧因其它目的已在日时可有本人申请,通常由在日的代理人代办。
申請
提交者 :
。
本人
。
法務省令規定的代理人(本人屬于的學校‧公司‧機關等日方機構職員,親屬等)
。
由入國管理居長承認的「申請取次者」;行政書士等
手續費 : 免費
提交材料 :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–
1份
照片(4cmx3cm)
·· 2張
(6月以內‧上半身‧無帽‧背景鮮明)
貼著430日圓郵票的封筒上寫著回信地址 – 1套
各種證明材料,理由書等法務省令規定的材料(每一資格不同)
護照‧外國人登記證明書 (出示)
一般處理時間 : 1月
〜
3月